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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01月07日
江苏公布40项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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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融媒体记者 谢青)自2022年3月1日起,江苏40项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将不予行政处罚。1月5日,江苏交通部门公布40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高频事项清单,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,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
记者注意到,此次公布的40项清单涉及道路运输、水上交通、港口、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,包括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、堆放物品,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;对将公路作试车场地的处罚;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、地面构筑物的处罚;对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;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、标志灯、计价器、IC卡刷卡器 以及有关信息化管理设施,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的处罚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