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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08月04日

丰县交警致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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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家长、亲爱的同学们:

你们好!暑假已经过半,同学们或是惬意游览风景名胜,或是尽情徜徉在知识的海洋,又或是怡然享受温馨的家庭生活……欢度暑假的同时,请大家一定要把交通安全牢记心间。为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,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强学生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,同时请家长积极配合做好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,确保学生交通安全。为此,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向广大家长朋友提出如下倡议:

1、教育孩子学习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,积极、主动、自觉地维护交通秩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电动自行车、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,未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。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;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;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,不得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。

2、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悬挂号牌、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。不得并排骑行、不强行超车、不超速行驶、不随意变更车道、不闯红灯,后座不得载人,安全文明驾驶。

3、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。注重家庭教育,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,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观念,培养文明交通意识。家长坚持以身作则,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自行车。

4、教育孩子出行要乘坐车况好、牌照齐全的车辆,严禁乘坐无牌照、无保险、车况差、超员和报废车辆,乘坐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乘坐汽车时要规范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座椅;严禁乘坐货运车、摩托车、机动三轮车、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。

5、教育孩子不要边走路边看书、玩手机或追逐打闹。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,没有人行横道的要注意来往车辆,做到“一停、二看、三通过”,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。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,要走人行横道并服从交警和信号灯的指挥,不得闯红灯。

6、在带孩子出行时,应主动服从交警和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,要按规定停靠车辆,做到安全文明行驶,不得超速超员、不闯红灯,不争道抢行。

孩子的安全是我们最大的牵挂,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,也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从自己做起,从现在做起,共同努力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,为孩子的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

2023年8月1日